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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22    作者:     来源:     点击:

成都出台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技能成都”建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230个,选树高技能领军人才300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38万名。

到2025年,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

到203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动能更加充沛、产业协同更加高效、价值生态更加优化、机制体系更加完备,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标准更加契合,“技能成都”品牌建设成效显著。

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

(一)支持用人主体引才。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教学需要引进职业教育名师、双师型教师,按规定为引进人才精准提供落户安居、生活补贴、子女入学、便捷就医、礼遇激励等服务。

(二)聚焦关键领域引才。针对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引进国内外具有技能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重大业绩成果的高端技能人才;针对技能竞赛成果转化,引进技能竞赛拔尖人才。对引进掌握“卡脖子”“零突破”等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的“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和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可按规定在工作室创建、集训经费、项目承担、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瞄准青年群体引才。鼓励青年技能人才来蓉留蓉发展,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落户、安居政策;对于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留蓉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鼓励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给予毕业生适当生活补贴;对于市内职业院校为在蓉企业培养输送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给予院校适当培养补贴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健全技能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二)创新技能培养模式。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实施“双元制”教育路径,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开展合同制、订单式培养。健全技能人才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业务能力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

(三)强化院校培养能力。鼓励职业学校提前布局专业设置,探索未来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并开展相应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推动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按照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培养成本进行核算和拨付。职业院校可按规定开展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也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

(四)优化公共培训供给。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逐步形成技能实训矩阵。鼓励公办技工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开放,打造技能实训共享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在技能实训、竞赛集训和中试熟化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优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建成全民免费终身培训平台,实现市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

(五)锚定急需紧缺育才。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实施项目制培训,开办“区县品牌班”“行业重点班”“企业订制班”;围绕乡村人才振兴,建设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学院),开展送培下乡、送培上门活动,培养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和能工巧匠;围绕网络强市、智慧蓉城建设,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方面培训力度。

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一)健全技能要素分配制度。加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力度,鼓励企业建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特聘技能岗位津贴等制度。探索发布部分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鼓励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岗位分红等薪酬策略。

(二)激发技能创新攻关活力。鼓励以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为目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活动,探索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和重点项目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统筹调配机制,鼓励企业探索“技师+工程师”“技师+博士”等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引入技能要素,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

(三)完善稳才留才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打造特色高技能人才品牌,建设契合产业发展趋势的技能人才梯队。鼓励企业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研修、攻关和交流。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分类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产业集聚区域和生产服务一线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一)拓宽技能人才职业通道。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推行职称评价与企业人才评价开放融通。探索数字经济、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

(二)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机制,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在现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未覆盖领域,鼓励用人单位评价机构自主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评价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鼓励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社会化技能人才认定,征集遴选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企业、院校备案成为社会评价组织。

(四)打造地域特色竞赛品牌。推动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竞赛和省级、市级大赛为主体、区(市)县级竞赛为支撑,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竞赛保障激励机制,加大对竞赛组织、奖励的资金支持,加强竞赛训练基地、选手梯队和专家教练团队建设。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和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

(一)强化先进选树和表彰奖励。推动建立以党委政府表扬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在相关表彰表扬中的评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为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人选。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支持、保障力度,提高社会对技能人才的价值认同。

(二)加强政治引领和礼遇激励。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对象。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


来源:成都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