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林告诉记者,“现役源倍量削减量替代”是指在现有的环境容量下,新上项目如果新增一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老项目的排放量就要相应削减两倍,进而达到增产减污的目的。
赵华林强调,《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是我国“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主要抓手,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了新的阶段。
其中, 《规划》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将 “改革、创新、转型”贯穿于规划始终,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特别是在方式手段上,《规划》创新了多项大气环境管理政策。
一是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对新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是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积极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努力降低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三是执行新增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四是开展城市达标管理。对不达标的城市,根据超标的程度,提出分期分批限期达标要求。空气质量超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实现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