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选取的重点区域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
关于上述重点区域选取的原则,赵华林告诉记者,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规划范围所涉及的13个重点区域是我国东、中、西部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最为密集、污染最为严重的代表性区域,以占全国14%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国近48%的人口,产生了71%的经济总量,消耗了全国52%的煤炭,排放了48%的二氧化硫、51%的氮氧化物、42%的烟粉尘和50%的挥发性有机物,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3.6倍。
根据大气污染特征,《规划》又将13个重点区域划分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型、复合型污染显现型、传统煤烟型3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对各个重点区域又划分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分区管理。对重点控制区涉及的47个城市,在环境准入、污染源治理以及相关任务措施的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
《规划》同时指出,为把重点区域“十二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项目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财政对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据了解,环保部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划》评估考核办法和相关细则,2013年起每年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6年对 《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与考核。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结果将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司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