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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托办理全省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申报、复审著名商标及品牌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文件

 

 

川机协[2012]12

                                                                                           

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关于

受托办理全省机械装备制造企业

申报、复审著名商标及品牌证明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

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是协助政府开展行业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工作。机构改革后,省经信委已经明确全省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申报、复审著名商标及品牌证明的工作由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负责办理。两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更好地为行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行业范围:四川省内属于机械装备制造工业的所有企业。包括电气制造、重型机械、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备、航空与航天装备、石化设备、矿山设备、环保设备、机床工具、农业机械、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机械基础件等。

(二)申报范围:四川省内机械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产品申报、复审四川省著名商标及品牌的。

二、程序

企业产品申报、复审四川省著名商标及品牌,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说明企业及产品的详细情况,直接上报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或由市(州)经信委审核后转交。经我会审查同意后,由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要求

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按照国办发(200736号、工信部产业(2009126号文件精神,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原则,对本会会员单位实行免费服务,对非本会会员单位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四、请各市(州)经信委协助我们落实好省经信委交办的工作,共同做好全省内机械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产品申报、复审四川省著名商标及品牌工作。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本会各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