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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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工程机械服务业分会
一切活动的决议的公告
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工程机械服务业分会于2009年8月经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四川省民政厅批准,于2010年1月成立。该分会筹备期间和成立以后,分会一班人热情高,积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在工作中,该分会也出现了“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请示上级机关同意,并经理事会扩大会审议决定暂停工程机械服务业分会的一切活动。在该分会暂停活动期间,分会印章上交协会秘书处暂存;未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何任人不得以该分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政治、经济、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省机械工业协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